時間:2023年02月28日 11:04 浏覽數:次 來源: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材〔2018〕16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區教育廳、财政廳等五部門《内蒙古自治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内教材字〔2019〕37号文件)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學曆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 本細則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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鍊接:http://www.career.imut.edu.cn/info/1063/4336.htm